- 2022-06-13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
- 2021-08-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
- 2020-05-12 护士条例
- 2018-12-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- 2016-12-26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
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82号《河南省中医药条例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,推进健康河南建设,保护人民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中医医疗、预防、康复、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保护、科研、教育、文化、对外交流、产业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中医药是健康河南建设的重要资源。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,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,完善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,坚持传承精华、守正创新,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,
(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,规范医师执业行为,加强医师队伍建设,保护人民健康,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制定本法。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,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,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,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。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敬佑生命、救死扶伤、甘于奉献、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,恪守职业道德,遵守执业规范,提高执业水平,履行防病治病、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。医师依法执业,受法律保护。医师的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。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。国务院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
(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2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来源: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,规范护理行为,促进护理事业发展,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,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,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,履行保护生命、减轻痛苦、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。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。护士依法履行职责,受法律保护。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。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(镇)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,保障护士待遇,加强护士队伍建设,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鼓励护士到农村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。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版权所有:永兴娱乐app - 永兴集团app下载二维码
急救电话:0374- 8196120 0374- 8777777
来院路线:禹州市钧官窑路69号,来院可乘坐2路、29路公交车在市中医院下车即到